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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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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令”:焦林披绿装 寒门沐春风

  书洋下版村的刘某,是南靖检察院推行“补植恢复原状”受益的第一人。对此创新性举措,刘某深有感触:“若不是有补植措施,我现在还关在牢里,家里痴呆的妻女生活处境肯定是不堪设想。”

  直到现在,刘某还经常时不时地到补种的林地去走走看看,经过他近一年的参与看管,900多亩的小树苗如今大都长势良好,这让他心里“很踏实”。

  刘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刘启蔚既是刘某的“父母官”,又是部分被烧林地所有权单位的代表。对于补植措施他也是连连称好:“这样的判处既能让刘某照顾到家庭,又使得被烧林地重新种上了树,再好不过了。”

  曾经:赔偿难付荒山依旧

  南靖检察院林检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处理涉林案件,一般都是判处实刑,民事责任则由经济赔偿的方式来承担。可在该院2006年到2009年全面推行“补植恢复原状”之前,受理的7件林业失火案件中,只有一件履行了判处的经济赔偿。但就是这么唯一一件有履行赔偿的,被烧林地的所有权单位也没将赔偿款用于植树恢复山林,涉案的3000多亩山地依然荒着。

  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林业失火案件的犯罪主体本身就多为弱势群体。该院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林业失火案件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上了年纪的农村老人,在田间地头耕作进行野外用火时,不慎引起火势蔓延周边林地。他们大多家境贫困,根本无力承担经济赔偿。按以前的量刑,结果往往只能是“人关了进去,山依旧荒着”。

  补植:群众称好焦林披绿

  2009年初,南靖检察院在办理书洋下版村的刘某失火案时, (下转A3版)

  2009年,南靖县检察院在处理涉林案件中,创新性地推行“补植恢复原状”,建议对被告中的弱势群体判处缓刑,并用补种树木代替经济赔偿,以更多的人情味的方式展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请看——

  “补植令”:焦林披绿装 寒门沐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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