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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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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加大春节禁炮力度
违反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 卢子能 实习生 王宗良)春节将至,中心市区全方位强化禁炮工作,确保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本月起,芗城区东起九龙大道、西至北环城路上坂路口,南起九龙江西溪南岸、北至北环城路;龙文区东起龙江路、西至九龙大道,南起水仙大道、北至迎宾路,依旧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方位强化春节禁炮工作。

  据了解,禁炮区域内的芗城、龙文各镇(乡)、街皆成立专业的禁炮队伍,并配合辖区派出所民警,一旦发现有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将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和调查取证,并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2条第2款规定,对每位燃放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若是公职人员违禁,将一律从严处罚。

  此外,工商、城管、安监等部门也各司其职,积极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八、元宵等时间段,将实施全天候巡查,坚决杜绝一切违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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