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文灵 王金清)“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在举家团圆的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一些驾驶人却在推杯换盏、开怀畅饮之后醉酒驾车,最终被送进拘留所,他们将在班房里吃上单人的年夜饭。
2月3日,长泰武安镇城关村薛某到长泰城区某酒家参加朋友婚宴,觥筹交错间,不知不觉喝“高”了。酒足饭饱之后,薛某驾驶闽EY6××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圆池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长泰公安交通民警查获。经检测,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2.3mg/100ml。酒醒后的薛某在得知被依法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除了罚款外还要被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心痛得说不出话来。
据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自1月30日春运启动以来,芗城交警大队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4起,拘留醉酒驾车驾驶人4人。2月3日,漳浦交警大队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8起,其中两名驾驶人因醉驾被送进拘留所;长泰交警大队拘留一名醉酒驾车驾驶人。
据了解,节前市民走亲访友、朋友聚餐等出行活动增多,是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高发期。酒后驾车行为不仅危害驾驶人本身的安全,也对他人安全构成极大的隐患,成为喜庆气氛中最不和谐的因素。“大众热线”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出行时刻牢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走亲访友聚餐时更应铭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因贪杯而错失团圆年。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