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卢子能 李琛 黄健海)春节在即,在华安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下,82岁的申请人李某邻从52岁的被申请人李某水(申请人之子)手中拿到了2009年度的赡养费534元(其中414斤稻谷折价414元)及谷子86斤。经核实,自2002年至2010年,申请人已是第9次申请执行,并拿到赡养费。
因父子多年积怨,李某水一直不愿主动赡养父亲。李某邻遂于198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李某水履行赡养义务。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李某水每年应付给原告李某邻干稻谷250公斤(早、晚稻谷各一半)和生活费120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水仍然有很长一段时间不主动履行赡养父亲义务,于是李某邻从2002年起至今,不得不连续9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最近一次申请执行时间是1月5日)。法院执行人员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为了减少其往返法院的次数,并到被申请人住所地依法执行,向李某水进行耐心疏导,要求其主动赡养父亲。但李某水就是不愿意,这几年,每次都要等到法院依法向其执行时,才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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