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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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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老师”

  “代课老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代课人员。到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村代课人员达到300多万名,占全国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曾经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中流砥柱。

  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严格教师资格条件,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

  2006年3月,教育部表示“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把余下的44.8万名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已减少到31.1万名。

  2010年1月,教育部有关人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代课人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应当说,他们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我们不能否定代课人员曾经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更不能简单地让所有代课人员离校回家。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切实负起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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