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不少市民在筹备出游,旅游部门提醒,游客在和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一板一眼对合同的细节予以仔细推敲。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包括,游客应在合同中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做出明确约定,比如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有无房差、每日的具体行程、儿童占床需不需要额外收费等项目,都要一一问清楚,在合同中明确。根据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不允许旅行社要求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强行购物,但实际情况中旅行社往往会向游客推荐一些“自费”或“自选”项目,这些推荐的内容和价格也必须在旅游合同中予以明示,否则游客有权拒绝参加。对于旅游团费外的各种费用,如机场建设费、签证费、导游小费、行李物品保管费、夜用车司机加班费等也应在合同中一一明确。此外,对于要中途探亲、脱团活动、延长行程等有特殊要求的游客,可就特别事项与旅行社另行约定补充条款,附于合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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