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版:旅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0年2月9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签合同务必 “一板一眼”

  春节即将来临,不少市民在筹备出游,旅游部门提醒,游客在和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一板一眼对合同的细节予以仔细推敲。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包括,游客应在合同中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做出明确约定,比如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有无房差、每日的具体行程、儿童占床需不需要额外收费等项目,都要一一问清楚,在合同中明确。根据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不允许旅行社要求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强行购物,但实际情况中旅行社往往会向游客推荐一些“自费”或“自选”项目,这些推荐的内容和价格也必须在旅游合同中予以明示,否则游客有权拒绝参加。对于旅游团费外的各种费用,如机场建设费、签证费、导游小费、行李物品保管费、夜用车司机加班费等也应在合同中一一明确。此外,对于要中途探亲、脱团活动、延长行程等有特殊要求的游客,可就特别事项与旅行社另行约定补充条款,附于合同之后。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南日报网址:www.mnrb.net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mnrb.net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内容纠错:0596—2598915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Copyright 2007-2008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体育看台
   第05版:社会
   第06版:热线
   第07版:市井
   第08版:闽南.厦泉
   第09版:环球扫描
   第10版:新闻视点
   第11版:广告
   第12版:天下新闻
   第13版:生活
   第14版:娱乐
   第15版:悦读
   第16版:旅游
   第17版:旅游
   第18版:旧照
   第19版:时尚
   第20版:健康
春节,
漳州四道旅游大餐邀您品尝
旅游签合同务必 “一板一眼”
旅游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