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财政局修订完善《漳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市区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市财政承担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总额的50%,区财政承担其保障对象所需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的50%。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半年拨付一次、年终结算。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为,一人家庭为17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1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为人均13平方米。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控制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租赁廉租住房租金控制标准为,其控制面积内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按照市区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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