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09年9月11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受理市区2009年度可售廉租住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漳政综[2009]55号)和《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漳政综[2009]129号)的规定,市区2009年度可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于9月16日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一个月。

  一、申请可售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

  2、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1、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个人;

  2、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3、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届时请符合申请可售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到市、区房改办领取申请表(注:2008年5月7日闽南日报已公示2008年度申请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不必重复申请),申请人填写表格后,于9月16日-10月15日向市、区住房保障办(房改办)提出申请。市属单位在市住房保障办(房改办)受理,区属单位与各街道办事处无单位人员分别在芗城区住房保障办(房改办)和龙文区住房保障办(房改办)受理。请见报者相互转告。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南日报网址:www.mnrb.net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mnrb.net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内容纠错:0596—2598915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Copyright 2007-2008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台湾新闻 体育新闻
   第05版:社会新闻
   第06版:七彩生活
   第07版:消费导刊·商业
   第08版:专版
暗访就得“动真格”
凸显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漳州42名醉驾司机被拘留
民警创建社区信息平台反诈骗
芗城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
交房公告
关于受理市区2009年度可售廉租住房申请的公告
市安委会加强危化品监管
云霄安全生产专题片开播